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

關於勞工休假的權利!!

自從有了週休二日,原本應放假之紀念日,就只剩"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"、"和平紀念日"以及"國慶日"有放假,其他五天都被取消了,但其實各位勞工朋友可知道,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,可是有明文規定那些紀念日應該是要放假的(請見最底下列出的參考法條)。


可知道在勞基法修正之前,原本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,所以那時候實施週休二日之後,一週就只有工作四十個小時,減少的八小時很多公司才規定把一些紀念日取消放假,以補足原本該有的時數(公司可是很會算的)。但在民國98年4月22日新修正的勞基法,第三十條就已經修正為"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",以現行週休二日來說兩週內一天八小時來算,勞工朋友就已經工作了八十小時了,那些實施責任制的公司更不用說,絕對超過八十四小時,所以可以以工會的名義,開勞資會議與資方協商,每日多工作半個小時,而爭取回原本該放假的紀念日。仔細想想,你有準時下班過嗎?所以多工作這半小時,其實對我們責任制的勞工,是沒有差別的吧!!


再來去年行政院通過了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』,有些公司就會想以這個條例告訴員工:"你們看,政府已經規定那些紀念日取消放假囉!本公司都與政府機關同步",但是仔細去看這個條例的第一條,

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』

第 1 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,依本條例之規定。但每週正常工時逾四十小時之事業單位,其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,勞動基準法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有沒有發現,第一條就已經將符合勞基法的勞工朋友,排除在這個條例之外了,那公司就不能以這個條例來當藉口,片面取消休那五天紀念日的假。


講了那麼多,就是希望各位知道自身的權利,可以去向公司要回那五天的放假日,誰叫我們勞工朋友是臺灣經濟奇蹟幕後的無名英雄,啊~福氣啦!!


P.S : 小弟經過去年年底(99.12)被公司裁員之後,覺得公司"依法"都跟我們算的很精,12/10被裁員,還被要回之前已經報銷的教育旅遊補助,按比例追回(總金額) X 20/365,已經休的特休假也要按比例追回。的確公司沒錯,依法本來就是應該要回去的,我沒話好說,那之後大家就都要依法行事囉!不要對你資方有好處的就依法,對勞方有利的就不依法,天底下那有這個道理,您說是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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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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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勞基法

第三十七條(休假)

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應休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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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勞基法施行細則』

第二十三條(應放假之紀念日)

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:
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元月一日)。

二、和平紀念日(二月二十八日)。

三、革命先烈紀念日(三月二十九日)。

四、孔子誕辰紀念日(九月二十八日)。

五、國慶日(十月十日)。

六、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(十月三十一日)。

七、國父誕辰紀念日(十一月十二日)。

八、行憲紀念日(十二月二十五日)。

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,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。

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:
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(元月二日)。

二、春節(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)。

三、婦女節、兒童節合併假日(民族掃墓節前一日)。

四、民族掃墓節(農曆清明節為準)。

五、端午節(農曆五月五日)。

六、中秋節(農曆八月十五日)。

七、農曆除夕。

八、臺灣光復節(十月二十五日)。

九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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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總說明


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莊嚴意涵,目前有關其名稱、日期、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,主要係依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規定辦理。茲因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,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,且影響民眾休閒活動、工商企業運作、交通運輸調度及政府為民服務效率,為提高穩定性及法律效力,宜以法律定之。另配合公務員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全面週休二日,立法院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三讀通過「公務員服務法」修正案時,併作成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應提升至法律位階之附帶決議,爰擬具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」草案,其要點如次:

一、本條例之適用範圍。(草案第一條)

二、本條例之主管機關。(草案第二條)

三、紀念日之名稱、日期及放假規定。(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)

四、節日之名稱、日期及放假規定。(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)

五、紀念日及節日之紀念或慶祝方式。(草案第七條)

六、紀念日及節日之補假及假期調整原則。(草案第八條)

七、因特殊職種及各行業經營需求有別,第四條、第六條及第八條之放假日,得由勞

資雙方協商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之。(草案第九條)

八、駐外館處及其他政府機關派駐境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,依外交部或行政院

大陸委員會規定辦理。(草案第十條)

九、本條例所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,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,得由目

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。(草案第十一條)


第 1 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,依本條例之規定。但每週正常工時逾四十小時之事業單位,其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,勞動基準法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

第 3 條 紀念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:
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:一月一日。

二、和平紀念日:二月二十八日。

三、國父逝世紀念日:三月十二日。

四、反侵略日:三月十四日。

五、革命先烈紀念日:三月二十九日。

六、環境日:六月五日。

七、解嚴紀念日:七月十五日。

八、原住民族日:八月一日。

九、孔子誕辰紀念日:九月二十八日。

十、國慶日:十月十日。

十一、聯合國日:十月二十四日。

十二、臺灣光復紀念日:十月二十五日。

十三、國父誕辰紀念日:十一月十二日。

十四、行憲紀念日:十二月二十五日。

第 4 條 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放假一日外,其餘均不放假。

第 5 條 節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:

一、民俗節日:

(一)春節:農曆一月一日。

(二)清明節:定於清明日。

(三)端午節:農曆五月五日。

(四)中秋節:農曆八月十五日。

(五)除夕:農曆十二月之末日。

(六)原住民族歲時祭儀:其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

二、婦女節:三月八日。

三、植樹節:三月十二日。

四、青年節:三月二十九日。

五、兒童節:四月四日。

六、勞動節:五月一日。

七、軍人節:九月三日。

八、教師節:九月二十八日。

九、中華文化復興節:十一月十二日。

第 6 條 節日之放假,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春節:自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, 放假三日。

二、兒童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除夕:均放假一日。

三、原住民族歲時祭儀:各該原住民族放假一日。

四、勞動節: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放假一日。

五、軍人節:依國防部規定放假。

前項以外之節日,均不放假。


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

單身的人也進來看!! (對比文)

因為看到某篇文章(如下連結),有感而發所寫的~

如果你是單身的人進來看看


1. 睡過頭也沒有另一半叫你起床上班,更不要說有豐盛的早餐可以享用。

2. 手機常常無法通話費抵月租費,因為沒人可以打電話聊天。

3. 當Facebook、MSN的好友一個一個走入家庭,就會發現越來越找不到人聊天打屁。

4. 一個人的負擔越來越重,政府加稅、調建保費都想打單身者的主意。

5. 無法自己一個人煮五菜一湯,因為怕會吃不完,只能煮得簡簡單單。

6. 逛街買東西時,沒人可以給良心的建議,反而聽信店員的天花亂綴,而不知不覺敗了家。

7. 每到了特殊節日(情人節、聖誕節等)時,一個人去餐廳吃飯,想要好好的慰勞自己都覺得怪。

8. 逢年過節時,沒錯是可以回家陪陪家人,長輩們總是有很多話想對你講,但總是會嘮叨一句:"怎麼還不趕快結婚呀!!"

9. 單身的人,女的被叫敗犬,男的被叫阿宅。

10.看電視或電影時,總像個傻子,一個人在那或哭或笑。

11.放假想找兄弟(姊妹)出去瀟灑時,越來越難糾得到人,會得到越來越多的答案是:我要陪老婆(老公)。

12.掰不出來啦~ 所以單身的好處還是比壞處多,因此我還是單身狀態~XD


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

『薪‧不了情』

原作詞:黃鬱 掰歌詞:零零零


心若倦了 累到癱了

這份工作難捨難了

曾經擁有 酒足飯飽

已不見你暮暮與朝朝


這一份薪 好難得到

願來生不用再度重蹈

唉~一個人 如何死守到老

怎樣面對一切我不知道


回憶過去痛苦的工時忘不了

為何你還來加到我薪條

唉~你怎麼能了

敬業的我應該明暸

怨難了 盡難了

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

戰爭離我們多近!!







最近看到一本書(註一),內容有提到兩次世界大戰發生的原因,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前,歐洲國家已經三十幾年沒發生戰爭了,所以不清楚武器已經發展到如此精進,並且許多國與國都有結盟的關係,所以當奧匈帝國的王儲斐迪南被塞爾維亞人暗殺身亡,奧匈向塞爾維亞宣戰,俄羅斯跟塞爾維亞有同盟關係,所以俄羅斯向奧匈宣戰,而德國與奧匈有同盟關係,德國又向俄國宣戰,之後很多國家也都因為結盟關係,紛紛加入戰局,而分為同盟國與協約國兩方陣營,此次世界大戰大約有6,500萬人參戰,1,000萬左右的人喪生。










之後又過了二十年左右,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教訓,所以國際之間就不太鳥別國的事,當有別的國家被侵略了,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只不過打打嘴砲(誤~)提出嚴正的抗議,所以當亞洲的日本,一步步侵略中國,歐洲的納粹德國侵略了東歐一些小國,當時的美、英、俄等國也不敢予以制止,直到納粹德國佔領了法國之後,隔著英吉利海峽的英國,才發覺代誌大條,隨後也是一樣,越來越多國家捲入戰局,此次大戰更慘,造成約7千2百多萬人死亡,並且餘波盪漾至今尚未平息(註二)。

如今,北韓這個令國際社會頭痛的傢伙,頻頻攻擊南韓,其背後的動機令人無法明白,南含的美國老大哥現在又來插一腳,面對中國的掘起,其實是另有司馬昭之心,諸位看官若要個明白,請見商業周刊的《高麗為何吞下了棒子?》一文。(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article.php?id=41984)(註三)

如果,我是說如果,中國這個正在掘起的國家,那一天受不了美國在他家前院(黃海)軍事演習,加上也不爽美國搞一連串的貨幣政策(量化寬鬆),中國想要用軍事力量證明他不是病貓,與北韓一起在黃海也辦個軍事演習,此時北韓這隻瘋狗趁機又再偷打南韓,擦槍走火之下,進而引發東亞的全面性的戰爭,那麼臺灣還能夠隔岸觀火嗎?

註1: 不會再是《大江大海》,不然會讓人誤會我收了龍應台什麼好處!!

註2: 二戰後在中國發生的國共內戰,導致兩岸隔海而治;美、蘇兩國造成南北韓分裂至今;以色列與中東各國紛爭不斷。

註3: 連結到此網站之後,免費加入商周會員,應該就可以閱讀此篇文章。

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

由"臣至忠招嫉"後並當選市議員所得到的讀書心得!!

最近公司裡的豪哥借了小弟一本書,書名叫做《如何做一個正直的人》,乍聽之下感覺跟小時候被KMT黨國教育底下,所說的"如何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"還蠻像的,不過澄清一下先,這本書是出自於前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楊照先生,或許在他反扁之後現在深綠的鄉民不認為他還是民進黨的一份子,不過以我這個中間偏來偏去的小市民來說,認為他才是代表真正民進黨以前黨外時代的精神。至於為什麼現在要提到這本書呢?請先看以下摘錄的部份內容:

一九七五年,《華盛頓郵報》做過一次民意調查,問受訪民眾對於「一九七五年公共事務法案」的看法。具體的問題是:「你贊不贊成推翻『一九七五年公共事務法案』?」有些受訪者得到的問題稍為複雜一點:「最近某議員主張推翻『一九七五年公共事務法案』,你贊成嗎?

調查做了三天,很快就累積了足夠的樣本,顯示了美國民眾對這次法案的看法。不過《華盛頓郵報》沒有公布數據,不是他們刻意要保密,而是因為那些數據,多少人贊成多少人反對,沒有任何實質意義。說穿了,根本從頭到尾就沒有『一九七五年公共事務法案』,當然更不會有人要提案推翻這項法案。

法案是《華盛頓郵報》捏造出來的,他們小心地選了一個極度中性、空洞的法案名稱,而且訪問中並沒有先問受訪者:「你知道『一九七五年公共事務法案』嗎?

這不是,至少不只是媒體的一項惡作劇。《華盛頓郵報》想調查、或想顯示的,是民調中得到的民意,究竟有多少具體內容,反映了多少選民的具體想法。根本沒有這個法案,受訪者必然不可能對這法案有任何一丁點的概念,可是被問到時,很多人卻樂意提供明確的立場和態度。

在不提示「某某議員主張推翻」的情況下,還有比較多的受訪者不回答問題,或直接說:「我不知道」,一旦加上了提示,不回答、「不知道」的比例,就大幅下降。

這說明了什麼?說明了即使完全不知道法案內容,一聽到這個議員的名字,受訪者就覺得掌握了足夠線索,可以形成意見---「這議員主張推翻,那我也要主張推翻」,或「這議員主張推翻,那我就一定要反對推翻」。

這是再明顯、再具體不過的「對人不對事」,對事實是什麼沒一點概念,純粹針對人來反應。”

由以上這故事可以知道,高雄前鎮、小港兩區的那近兩萬名投給陳致中的選民,那會管他名義上的老爸有沒有貪污、陳致中有沒有嫖妓、有沒有在神明面前立下若嫖妓就退選的承諾,甚至他之前連個正職都沒有何論參政經驗,但只要他代表的是"堅持台灣本土、堅持一邊一國",並且是阿扁之子,我們就要挺他到底,這也是標準的「對人不對事」。

所以說以後若你開車時抱怨路不平,抱怨公務人員辦事沒效率,感慨政府花一堆錢在蓋些沒路用的建設,覺得國家沒照顧到弱勢的小眾,請先捫心自問上一次投票的時候,你是否「對人不對事」!?

※P.S: 如果你是投了廢票、或沒去投票,那就更沒資格抱怨了啦!!


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

小心詐騙手法

刷卡買東西小心不要被騙了,我已經接到類似手法兩通電話,騙術如出一轍,都是在你刷卡買東西(實體商店或網路都有)之後一段時間,就會有個自稱是賣你商品店家的會計人員,然後說你刷卡一次付清被他們不小心設定成分期付款,說要幫你做取消的動作,會跟你的發卡銀行聯絡,要你稍後留意發卡銀行的客服人員會主動與你聯絡,結果之後會有來電顯示與你信用卡背面的客服電話一樣的來電顯示,不過仔細看可以發現區碼前會有個"+",例如中國信託(02)27458080就會顯示成"+0227458080",讓一些不知情的人誤以為真的是發卡銀行來電而更加信以為真,接下來就跟其他詐騙手段一樣,騙你到ATM去依他的指示操作,轉帳到他們指定的戶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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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上星期六下午就又遇到一次(之前已經遇過一次),全程的對話有錄音下來,有想了解詐騙手法的人可以跟我要錄音檔,只是他們警覺性也很高,原本想把他們的帳戶拿到然後匯一塊錢,之後去報案凍結,不過後來因為要在電腦前錄音,沒有實際到ATM前,所以當他們問我ATM螢幕顯示的內容,我就答不出來,只好作罷,而且事後想想,他們知道我網拍商品的寄送地址(好在我寄到公司),惹毛他們不太好,所以就只有跟他們玩到這...


所以之後有網拍商品,最好還是寄到公司收件,不要寄到自己家,一些像電話等資料能留公司的就留,不然騙術更新之後,難保會有真被騙的一天!!

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

廢死 V.S. 反廢死

基本上我是站在反對死刑的那一邊,反對我的人先別急著罵我!!應該說在有完整的配套措施立法完成(如終身監禁、受害者家屬心理輔導...)之後,可以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所認同的廢死國家。但是我要問的是,現在刑法有改了嗎?法律專家或是廢死聯盟有提出替代死刑的刑罰給社會大眾?能夠申張正義,還給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的刑罰有被立法出來了嗎???依照臺灣立法院的辦事效率來看,可能等到關在牢裡等待伏法的死刑犯都老死了,都還立不出個像樣的法條出來,所以說現在我們還是有死刑的囉!!那廢死聯盟又怎麼能說服社會大眾去接受他們的理念呢?並且由一個法務部部長個人喜好來決定執不執行死刑,這樣的程序怎麼看都是錯誤,不是個法治國家應該出現的現象。


好,先不談死刑存廢的問題,稍為離題一下!現在說一說集會遊行法,因為我只是個小小工程師,不是法律專家,所以對集遊法現在修改成怎樣,我不怎麼清楚,我要說的是,之前常常聽到有政論名嘴、反對黨(非特定指藍或綠)的立委說集遊法是個鉗住人民自由的惡法,所以我們要反對它,不惜以暴制暴,還有民意代表聚集民眾帶頭衝撞,與執法的警察產生暴力衝突。

這是對的嗎?就我個人認為,法律再怎麼不好,但是在修改之前,任誰都要去遵守它,並且更應該用正常的立法管道去修改它,這才是個法制國家該有的態度。


再回到廢不廢死刑的問題,犯罪嫌疑人經過警察逮捕、檢察官提出犯罪證據,給量刑的法官判決,依照現有的法律三審定讞,做出最後的判斷,成為了罪名確定的死刑犯,這不都是法律的規範下完成的程序?只是為什麼等待執行時卻可以因法務部長個人喜好,做出不尊重法制的行為(遲不簽署死刑),那跟被判刑確定的犯人有什麼兩樣?若是如此,將來若有一天修改刑法廢除了死刑,但遇到一個嫉惡如仇、恨不得將罪犯碎屍萬段的法務部長(奇樂),是不是也可以將罪犯執行死刑(給我拖去斃了~)!?


我個人認為,廢不廢死刑都是其次,人民能不能守法才是最重要的,因為若一個社會人人都不尊重法律,將法制棄之如敝屣,那法律修改得再怎麼完美也是徒然。若是那四十四位等待伏法的死刑犯人,當初能尊重法律不做出傷天害理的事,我們偉大的"前"法務部長還需要代替他們下地獄嗎?所以誠心的建議王前部長及廢死聯盟,你們的理想很偉大但方法錯了,應該推動的不是廢除死刑,而是推動民眾遵守法制的觀念,並且以你們宗教的理念去"感化人心"。並且在社會大眾形成廢死共識之前,該抓去斃的,就斃了他,誰叫他當初要選擇犯罪。


最後也提出一個很矛盾的問題,那些自認為先進的廢死國家,有沒有因為國家利益、種族問題而發動戰爭的?若答案是有,這樣不是很奇怪嗎?